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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王捷
  據經濟之聲《天下財經》報道,浙江金華一家公司的年終獎發放規則讓人大跌眼鏡。這家公司規定:喝多少酒,就發多少年終獎。男員工一杯白酒500元,一杯紅酒200元,一杯啤酒100元,女員工翻番,很多員工因此喝到吐。
  年終獎500元一杯,這恐怕是史上最奇葩的年終獎發獎規則。這根本不是發年終獎,而是發“喝酒獎”,誰能喝酒,且誰喝得最多,就重獎誰。這種發獎金方式之所以引起輿論爭議,因為這不僅是一個無聊透頂卻特別欺負人的發獎規則,而且這種發獎規則就是專門欺負那些不能喝酒的員工,違背社會公平正義。事實的確如此,拼酒發獎金的結果是,喝酒最厲害的拿到上萬元獎金,喝酒最差的只拿到1000多元獎金。
  年終獎,雖然由公司自主決定,外人不便橫加干涉,但是,公司給員工發年終獎太草率,發年終獎不與員工的工作業績掛鉤,導致發年終獎的事實不公平,容易引發部分員工的不滿情緒。這看似小事,卻亂了公司的規則,也起不到激勵員工扎實工作的正面效果,反而可能給公司來年的工作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。因為,努力工作並不是評價員工的尺度,能喝酒才是評價員工的尺度,練酒量才是第一,誰還會努力工作呢?
  公司或企業是市場主體,也是社會細胞之一,應該遵循企業運行的基本規則,應該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辦事,要弘揚現代企業文化。事實上,公司要長期發展,必須要有自己的企業文化和企業精神激勵和鼓舞員工。毫無疑問,企業應以團結、拼搏、求真、實幹等文化內涵為主題,營造積極、健康、向上的企業氛圍,樹立公司員工的職業榮譽感,而不是崇尚和推銷頹廢、迷醉的文化,如果公司老闆紙醉金迷,發年終獎滿嘴酒話,不但是對公司員工不負責,也是對公司自身不負責。  (原標題:年終獎500元一杯,醉得不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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