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商報訊(記者段曉寧) 三年前,69歲的劉女士在建設銀行存了1萬元,存限一年。第二年,劉女士去銀行轉存時被工作人員告知不用辦手續,第三年直接取款。2013年,劉女士再去取錢,銀行卻說1萬元早被她支取了。倍感冤枉的劉女士將銀行告上法庭,近日,新城法院判劉女士勝訴。
   2011年8月31日,家住公園北路的劉女士在建設銀行康樂路支行辦理了1萬元整存整取的儲蓄存單,存期一年,憑密碼支取。劉女士說,第二年,她到康樂路的建行去辦理存單轉存業務時,銀行大堂經理告訴她,不用辦轉存,再存一年取款時,直接憑密碼支取就行。2013年8月31日,劉女士再次來到銀行,銀行卻表示,劉女士已在一年前辦理了掛失手續,併在當日辦理了取款手續,不能兌付。
   劉女士蒙了,她說自己從來沒到建行康樂路支行辦理過掛失手續,“存單原件在我手上,錢怎麼可能被取走?”劉女士將建設銀行康樂路支行的上級單位興慶路支行告上法庭。
   建行興慶路支行辯稱,2012年8月31日,劉女士到銀行辦理了1萬元存單的掛失手續,銀行為其補發了存單,當時劉女士支取了這筆存款和利息一共10350元,之後又轉存為1.3萬元的存單,緊接著將1.3萬元取走。銀行認為,劉女士的行為屬於惡意詐騙銀行資金。
   法院判決認為,按建設銀行的規定,掛失業務申請單必須套寫套打使用,而建設銀行興慶路支行提供的證據里,劉女士掛失申請單有一欄卻是用鋼筆填寫,“賬號”、“憑證號”等重要信息全部是套打上去的,法院認為,建設銀行提供的這一證據程序有瑕疵,真實性讓人質疑。
   最終,新城法院認為,被告建設銀行違反銀行操作規程,提供的證據具有瑕疵。11月5日,新城法院一審判決,建行銀行西安興慶路支行在判決生效之日內支付劉女士存款本金1萬元和2011年8月31日存款至今的利息。  (原標題:“存了1萬元銀行咋說我取走了”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b10cbxwm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